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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拟出台政策:拟定产假158天 婚假一律13天

房天下贵阳二手房网  2016-03-30 00:00:00  来源:贵阳晚报
[提要]根据《修正案(草案)》,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我省拟增加女方产假60天;晚婚假取消,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修正案(草案)》,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我省拟增加女方产假60天;晚婚假取消,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

3月31日下午将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将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一旦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点击新草案

婚假一律13天

过去,我省婚假长13天,但只有晚婚才能享受;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

《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10天。也就是说,所有新人均享受13天婚假。

在享受《修正案(草案)》规定假期的期间,工资须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产假增加60天

根据《修正案(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女方增加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

此前,我省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90天,两项条件不能叠加。同时,男方护理假也由过去的7天调整为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提倡要“二娃”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合计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人”仍享计生优待

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修正案(草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已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chenl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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