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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环保“风暴”执法

房天下贵阳二手房网  2016-09-02 10:31:00  来源:贵阳晚报
[提要]近日,我省出台《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根据该细则,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等,除通报批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近日,我省出台《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根据该细则,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等,除通报批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为深入推进环保“风暴”行动的开展,促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能,近日,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该《细则》的考核内容涉及“风暴”行动五大块工作,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范围为各市(自治州)、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直管县。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阶段总结,年终考评,要求各地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环保局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据悉,考评结果将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在前三名的,地方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排列倒数后两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于在“风暴”行动中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的表彰,由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细则》同时指出,因排查不到位、有案没发现或发现不查处、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wangya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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