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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215,755元
2,000元
3175元/㎡
8折
67.95㎡
不详
无
升价拍
暂无
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书(不动产) | ||||
案件信息 | 执行案号 | (2024)黔0103执530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执行标的额 | 324395.84元及利息 | 执行依据 | (2023)黔0103民初16849号民事判决书 | |
当事人 信息 | 申请执行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枣山路支行 | 联系电话 | 18300854909(代理人贾律师) |
被执行人 | 郭瑾、吴丹 | 联系电话 | ||
标的物 介绍 | 标的物名称 (房屋/土地使用权) | 房屋 | 标的物所有权人 | 郭瑾 |
标的物所在地 | 南明区嘉陵巷114幢3单元2层4号房屋 | |||
房屋产权证号 | 产权证号:黔(2021)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558号 | |||
土地使用权年限 | 不详 | 房屋建成年份 | 年 | |
房屋初次登记日期 | 不详 | 房屋初次登记价值 | 万元 | |
房屋登记建筑面积 | 67.95方米 | 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 | 平方米 | |
有无房屋产权证原件(何人保管) | 无 | 有无土地使用证原件(何人保管) | 无 | |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集体) | 国有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出让/租赁) | 出让 | |
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综合) | 住宅 | 房屋装修等级(豪华/中等/简单/毛坯) | 简装 |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2 | |
房屋结构(钢/钢混/混合/砖木/其它) | 混合 | 有无电梯 | 无 | |
房屋户型(室/厅/卫/厨) | 2室1厅1卫(以实际看房为准) | 房屋朝向 | ||
是否腾空 | 否(成交后腾房,腾房时间待定) | 有无房屋钥匙(何人保管) | 有(被执行人保管) | |
标的物 瑕疵情况 | 首查封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已知轮侯查封 | |
是否抵押(抵押权人) | 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枣山路支行) | 他项权证号 | 黔(2023)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19号 | |
抵押登记时间 | 2021年3月22日 | 抵押债权数额 | 42.7457 | |
抵押面积 | 债务人 | |||
有无租赁(承租人) | 无 | 租赁范围 | ||
租赁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租赁用途 | ||
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 | ||||
有无共有人 | 否 |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能否办理产权过户 | 请咨询不动产登记机关 | |||
评估情况 | 网络询价 | 269694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9日 |
其它需要说明的 情况 | 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后因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2.本次拍卖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法院不对其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已经尽可能搜集标的物相关信息并予公示,本说明书未作登记的其它信息及瑕疵情况可自行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询问或到标的物现场咨询了解;3.本次拍卖标的物仅限于房屋以及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附着物,不包含室内暂未腾空搬离的家具家电等物品;4.标的物如有水电、物管、燃气费等规费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5.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请自行联系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办理;6.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可在距开拍三日前按法定程序向本院书面提出。 | |||
执行员: | 姜军 | 联系电话: | 0851-87117461、13639062233 |
房源信息 | 区县-商圈-小区 | 建筑面积 | 成交总价 | 时间 |
---|---|---|---|---|
| 南明 | 86.11㎡ | 47万 | 2024-11-23 10:00开始 |
| 南明 | 187.63㎡ | 70万 | 2024-11-23 10:00开始 |
| 南明-火车站-花果园 | 97.94㎡ | 43万 | 2024-11-23 10:00开始 |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拍卖站点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国仅部分地区(例如北京)是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但是在2021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法拍房全面纳入限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具体限购政策需参考房产所在地情况。
城市法拍房
区县法拍房